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业主可以在当地房管局网站“住房维修基金”页面,查询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余额、结息明细。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根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住房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设施设备不能是人为损坏的,必须是超出保修期的自然老化、磨损等情况才能使用房屋维修资金。
而所谓共有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中单栋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宅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道、池、阴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房屋转让后维修金怎么办?
业主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维修资金退还业主。同时,通过贵阳市房屋维修资金查询机、住建局政务网、电话银行、监管专柜等查询方式,查询人可以清楚查询自己缴纳的维修资金情况,包括所购房屋的位置、维修资金的缴纳金额、使用情况等等。